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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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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期限最多延长30天。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对决定不予受理的或受理后期满未答复的,都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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