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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最长期限是六十日,具体的期限规定如下:《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
行政复议期限最多延长30天。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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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在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原法律法规规定复议申请期限不满60日的,按照本法规定,即复议申请期限自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
受理行政复议的期限为五天。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将在五天内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本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并加盖印章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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