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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所有权权属清晰、由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所有耕地。对于现在所有权权属仍然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农村土地,要先依法确定所有权,然后开展承包经营权...
第二轮土地承包换证范围 (一)二轮土地承包后,签订了承包合同书、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据实换发经营权证;签订了承包合同而未发放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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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人与农民签订的合同应当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原土地承包方式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尽量保持原承包方式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合同期内实施增加土地、减少土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土地应当依法分包、转让、交换、持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将耕地转让为非耕地。《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转让,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的姓名和住所;(2)转让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3)转让期和起止日期;(4)转让土地的使用;(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7)土地被征用、征用、占用时的补偿所有权;(8)违约责任。 承包人将土地交给他人不超过一年的,不得签订书面合同。
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土地确权土地二轮承包问题包括:二轮土地承包没有分到土地,但之后通过土地调整,补上了承包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过农村集体组织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后,可以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也就是说二轮土地承包之后,补充的承包地也是属于合法承包,也将会进行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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