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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没有过...
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 第一,它以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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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
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标准。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因过错侵犯国家、集体、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过错责任原则是适用的。过错责任原则包括以下含义:一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只有故意或过错才能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和范围的依据。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还要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受害者或第三人对损害也有过错,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损失,因此可能会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的责任。在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甚至可能其内部损失的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赔偿损失解释》中,采据共同侵权人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分担损失的原则,平均分担为例外的主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否定古代法律结果责任原则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正式确立过错责任原则,分别规定了作为和不作为的过错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将过错责任原则规定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为民事主体的行为制定了标准。它要求行为人对他人充分谨慎和关注,尽可能避免损害后果,也要求每个人充分尊重他人的权益,从而为行为人建立自由行为的范围,体现对人的尊重;也有利于防止损害的发生。通过赋予过错行为侵权责任,教育行为人行为时要谨慎、小心,履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它充分协调和平衡了个人自由和社会安全之间的关系。
一般来说,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心态下所为的侵权损害,国家才承担责任;若行政主体无过错,则奉行“谁错谁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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