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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

2021-11-07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包括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当地制定的奖励政策。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实行价值标准的房屋交换应当根据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算差额。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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