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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所需资料及手续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
1、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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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关于二手房过户材料的答案是: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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