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陪产假又称男方护理假,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晚育的初...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福建陪产假新规定为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版)》中明确规定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扩展资料: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属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的15日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产假从158日延长到180日,男性照顾假期为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支付,不影响晋升。女性怀孕,生育哺乳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得到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503人已浏览
1,054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