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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陪产假又称男方护理假,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晚育的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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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陪产假新规定为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版)》中明确规定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扩展资料: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属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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