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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
1、由于强制医疗程序是一个新的程序,许多法官对强制医疗决定的格式和内容仍有疑问。这和普通判决的格式和内容没有太大区别:格式只是在标题上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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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治疗且有好转,而且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经过判定不再需要强制医疗之后是可以出院的。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性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性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性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性医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性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性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性医疗,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约束措施。此外,对于没有人身危险、不需要继续强制性医疗的人,应当及时提出终止意见,并报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实施暴力、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以继续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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