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得到了很好的治疗,有所改善,没有人身危险,经判定不再需要强制医疗后可以出院。没有人身危险,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
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经诊断评估,已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可以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申请出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强制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由于强制医疗程序是一个新的程序,许多法官对强制医疗决定的格式和内容仍有疑问。这和普通判决的格式和内容没有太大区别:格式只是在标题上做改变,即公诉机关改为申请人,被告改为被申请人;内容主要是对法定要求的审查和推理。比较特殊的是法院直接决定强制医疗。因为这里没有申请人,可以直接写明被申请人。2、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强制医疗程序是否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区分两种情况:如果强制医疗程序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并作出决定的,法院不仅要在前一程序中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还要对受害人的附带民事请求进行判决,程序结束后再立案启动强制医疗程序;更有争议的是,如果检察官申请启动强制医疗程序,一些实务部门的同志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告知受害人另行启动民事赔偿诉讼,因为强制医疗程序不解决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不应解决违法行为造成的民事损害。这个观点值得商榷。如上述,检察官申请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法院仍应认定刑事责任,并适用严格的证明标准。强制医疗程序必然涉及受害者伤亡和暴力犯罪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有效提高诉讼效率,这也符合立法的初衷和刑事司法的一般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性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性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性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性医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性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性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性医疗,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约束措施。此外,对于没有人身危险、不需要继续强制性医疗的人,应当及时提出终止意见,并报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实施暴力、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以继续危害社会。
法院会对需要强制医疗的人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根据你的描述,你亲戚到处打人,显然有暴力行为,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及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行为人的日常表现,精神病人的病情状况,是否常常出现伤害他人的情况,都会成为法院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关注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4人已浏览
373人已浏览
717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