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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
失业保险金可以按照缴费年限累计到下一个单位失业后领取。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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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去当地社保办办理失业金中断手续。 1、不然没有办法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保。不能正常办理社保的话,用人单位就存在用人违规之处,面临被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风险。 2、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领取失业金期间劳动者找到新工作的,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因为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是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有新工作的,就不符合该申领条件。
你指得是不是失业保险金?要是的话你失一次业就可以领一次。再就业了可以再上失业保险,再失业了再领。相关的你可以在网上查到。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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