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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想必很多朋友,对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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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想必很多朋友,对子公司和分公司感到难以区分。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要分清欠款是债权或是债务。如果欠款是债权清算组可以向债务人清偿;如果是债务则要根据注销的不同情形来区别对待。二、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的问题,应当以是否经过合法地清算程序的标准,区分为合法注销及违法注销,二者在注销后债务承担上的后果截然不同。第一,公司合法注销是指,公司清算义务人依照《公司法》第180条至第189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在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向工商部门进行注销登记的行为。其中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步骤:1、公司解散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清算;2、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并应在合法的期间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3、公司财产在未清偿有关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在此期间,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依照《公司法》第188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业已消灭,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第二,公司违法注销,主要是指公司清算义务人在未经合法清算程序,即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的行为。而未经合法清算程序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1、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义务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消极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公司资产流失。该种情况下,公司在法律意义上也未注销;2、清算义务人未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如未按照《公司法》第185条之规定,严格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或在未清偿企业债务的前提下对股东进行分配等;3、清算义务人在清算过程中转移执业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变卖企业财产,销毁隐匿企业财务账册,指使企业资产状况不明;4、清算义务人未经依法清算,即向工商部门出具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上述清算义务人的行为属于《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的“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我国《》规定,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想必很多朋友,对子公司和分公司感到难以区分。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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