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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想必很多朋友,对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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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想必很多朋友,对子公司和分公司感到难以区分。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规定,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想必很多朋友,对子公司和分公司感到难以区分。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都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式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的约定,使公司法律人格不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承担责任);如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的约定。股东对差额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逃避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实质性股东只有一人,其他股东只有名义股东或虚拟股东。公司实质性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很难区分公司和其股东或其他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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