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规定,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想必很多朋友,对子公...
我国《》规定,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想必很多朋友,对子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注销后,债务由清算组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股份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滥用其权利,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以其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这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并不冲突。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如果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比例受偿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分走。两种情形最终均导致原告债权的不能受偿。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通知义务。对此应承担的责任不再是一般的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而是独立形成的赔偿责任。 同时,新《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当中,公司注销,一方面,对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言,应全面认识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并非公司一经注销,一切万事大吉,要特别重视其在公司清算中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不当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如果未能履行法定的义务,将可能导致直接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债权人而言,并非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一经注销,自己的债权就无从得到保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请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注销后存在未清算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担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