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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当事人应应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021-11-29
仓库合同当事人是保管方和存货方,首先看保管方的义务和存货方的权利1、确保货物完好无损。2、对于方有义务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进行维确保货物不受损坏。3、当保管方负责货物搬运、护理、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相关人员。4、保管人不得转让其保管义务。5、保管者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对货物不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保管人员应做好入库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理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保管人员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7、对于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果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损坏,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存货方的义务和保管方的权利是1。存货方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和包装应与合同规定的内容一致。2、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保管费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信息。5、对于危险品,必须提供这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和方法。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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