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保管人验收仓储物的义务;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向存货人给付仓单的义务;储存和保管仓储物的义务。存货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保管人验收仓储物的义务;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向存货人给付仓单的义务;储存和保管仓储物的义务。存货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等。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按照约定验收仓储物品;出具仓单、仓单等凭证;并妥善保管仓储物品。存货人的权利:收取仓单、仓单等凭证;检查仓储物品或提取样品;并按约定时间提起仓储物品。
1、保管人的义务:(1)验收的义务;(2)出具仓单的义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3)允许检查或者提取样品的义务;(4)通知的义务;(5)催告或者做必要处置的义务;(6)损害赔偿的义务。 2、存货人的义务:(1)支付仓储费用的义务;(2)说明的义务;(3)按时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预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