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 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取较为宽容和理性的对待,认为相关规范属于管理性规范,不是效力性规范,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三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审理时(各地细节稍有区别,具体有以下几种说法:起诉前、一审开庭前、一审辩论终结前、一审庭审结束前、审理期间)能够取得上述证照,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对超规模建设项目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批准补办手续,且无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应确认合同有效。 4、对跨地区承揽工程但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责令承包人补办有关手续,由有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不应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430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