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处理。市、县人民政...
超过两年的时间,违章建筑也不会自动获得法律认可。即使是已经存在两年的情况,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建并施以强制拆迁措施。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占有已计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物(二)未经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物(三)擅自改建、建设的建筑物(四)农村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非法转让建设的建筑物特区内城市化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建设的建筑物(五)农村经济组织非农业用地或村民非农业用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物(六)擅自改变工业现场、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七)非农业用期限的建筑物违反法律的建筑物(八)。
根据行政法规,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或设施若未违反城市容貌标准或环境卫生标准,则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进行改造或拆除。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若逾期未进行改造或拆除,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章建筑: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3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25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