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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暂行条例中,第六条规定了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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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做了明确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是需办理出让手续,变划拨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另一种是不改变原有土地的划拨性质,对转让方征收土地收益金。对于暂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将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并在合同中注明
划拨土地出让条件: (1)土地使用权系依法取得; (2)按照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4)符合城市规划。 1)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 A、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B、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C、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D、依照有关规定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省直机关和中央省附企业事业单位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有关批准文件抄送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 (3)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土地使用者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证以及与受让方签订转意向书,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4)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准予转让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有偿使用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有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 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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