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外情形,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外情形,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