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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到达后,到达港应立即通知收货人提货。办理交付手续时,要严格核对运单与收货人的提货介绍信或其他证件等,防止错交。遇有联运货物到收运杂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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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船作业中,船舶应派人看舱,指导装卸工人按计划积载图(表),装货顺序、部位装舱,堆码整齐。整船散装货物应按有关规定检验测定装前、装后水尺。如发现货物残损、包装不合标准要求或个别包装破裂,标志不清等情况,应编制记录证明。如发现装舱混乱,船方应即提出停装或翻舱,港口要翻舱整理。在特殊情况下,不能翻舱整理时,应编制记录证明。对于装舱质量符合规定,但理货计数发生争议时,对少量货物,应当场实事求是地澄清;对大票货物难以当场澄清的,可编制港航记录,列明双方有分歧的数量,不再进行翻舱。必要时,起运港可派员随船至到达港共同监卸计数。
水路货物运输是多环节的联合作业,各水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经济民法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做到货畅其流,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
船舶到港后,应及时将有关单证交给到达港,并详细介绍装舱积载情况,卸船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到达港应有专人负责与船舶办理联系工作,详细核对各项单证。如单证不齐,运单与交接清单内容不一致或有其它需了解事项,应向船舶查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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