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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第32条有什么内容?

2022-09-17
货物到达后,到达港应立即通知收货人提货。办理交付手续时,要严格核对运单与收货人的提货介绍信或其他证件等,防止错交。遇有联运货物到收运杂费以及中途垫款和应收的港口费用,要复核收清。到达港对无法交付的货物应按国家经委《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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