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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破产管理人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的特殊主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就由破产管理人行使其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
《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了指定管理人的四种形式: 一是随机方式; 二是竞争方式; 三是接受推荐方式; 四是将清算组直接指定为管理人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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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是清理债务人财产的前提,通过制作财产状况报告,清理债务人的财产,明确债务人财产的归属,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破产财产做好前期准备。
关于破产管理人职责是什么做出如下解释: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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