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土地使用...
农村老房子不需要缴纳占地税,政策上没有这种说法。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房地产。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房地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 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占有、使用和收入国家或者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由集体使用,依法属于集体。
1、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 3、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4、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或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确定使用权。 5、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重复划拨或重复征用的土地,可按目前实际使用情况或者根据最后一次划拨或征用文件确定使用权一定范围的土地被几个单位重复征用或先后划拨给几个单位使用的情况经常引起土地争议。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政策方面的问题,也有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的失误等问题。但从一般情况来讲,土地使用者正常使用的土地不可能划给另一个单位使用,主要是先前的使用者征(拨)而未用或征(拨)多少用闲置土地造成的,这种情况下的土地按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给后来的单位使用是合理的。如果先前土地使用者是被迫撤销或迁移,后又恢复或迁回,原土地已被划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则应按政策要求和土地利用现状确定是否返还土地使用权。 6、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建房屋的,根据批准文件、合建协议或者投资数额确定土地使用权,但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后合建的,应依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 其次就是以转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在获取土地使用权之后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一并转给了受让人。但是土地使用要经过合法的划拨和转让,如果是因为房屋拆除或是只自然崩塌的那么这个时候如果经过合法批准是可以变更土地使用者的。
不属于。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权利,不是物”,也就更谈不上是不动产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537人已浏览
1,099人已浏览
7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