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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征用的房屋,应当对被征用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不适用于承租人的补偿。事实...
1、对“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的界定 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建设项目繁多,“公共利益需要”的尺度很难把握,政府在巨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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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如你自己看到的,住宅自动续期。那就排除了其他几种情况,其他情况肯定不能自动续期,但怎么续期还有待法规明确。没有法规出吧之前,那是不可以自动的。2、我给你讲一个到期的案例。某发电厂用地,20年到期了,政府收回土地改为住宅用地,并对地上建筑物进行补偿。但你说的按市场价补偿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商品房市场价是含地价的价格,而土地到期后不再有地价,所以只能按建筑物的成本折旧价补偿。3、如果正府同意续期,那就得补交地价。按目的的地价政策,得按市场地价补。
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一般不称为征收,正确的说法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土地征收只有国家才可以。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因此,大队没有权力提留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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