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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受到2021年《民法典》关于解除合同的一般规定,具体来说: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
承租人对房屋租赁合同具有解除权。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违约,租赁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承租人可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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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租客双方,以下情形内解除租房合同,就不算违约: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租客遇到这些情况,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提前解租退不退押金 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 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 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也就是说: 1、如果交付的押金没有事先合同约定,或者不作为定金性质的,押金要返还。 2、但是租房期间,要造成房东财产损失的,房东可以相应都出押金,如果扣除相应押金后有多的,应当返还。 提前解租要不要支付违约金 在租房合同中,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哪一方提出的损失数额,都必须自行举证加以证明。
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的“承租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在一般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存有瑕疵仍购买的,一般应免除出卖人的责任并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则不能因此而不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赁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执意租赁该物的,虽然可以允许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发生因租赁物的危险所致损害时,承租人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承租人明知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仍要租赁该物,应认为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对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的部分毁损、灭失并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者只是部分地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还不足以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的,承租人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原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就该法律规定的目的而言,是为保护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的利益,为了使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不因与承租人无法定继承关系而在其死后骤然无所依靠。这既然是一种授权,该同居人自然可以选择。如其认为其无须受此种保护和特别照顾,自得不继续该租赁合同而解除之。承租人之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因依其与承租人关系可以取得承租人地位,因此可以解除合同。 4、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出租的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房屋租赁合同中又未作约定,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的; 3、承租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及转让、交换房屋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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