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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劳动合同补充约定)先生/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
《职业病预防法》第34条规定,使用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通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预防措施和待遇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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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劳动者本单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
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想歪的距离分别为: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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