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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企业工作14年了,劳动者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没有补偿

2022-02-06
1、已在企业工作14年了,根据2012年12月28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你有权向公司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关于公司提出与你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关于经济补偿工资基数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关于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规定: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若有其他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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