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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标准主要是: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
车辆符合报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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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 (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 (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汽车报废标准:1、9辆(含9辆)以下非营运车辆达到15年报废年限,要求继续使用的,无需审批,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但每年需要检验两次,超过20年的次年每年需要检验4次。2、旅游客车和9辆以上非营运车辆达到报废年限的,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按规定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载客车每年检验4次;9辆以上非营运载客车每年检验2次,超过15辆每年4次。三、经营大客车达到报废年限的,应当继续使用,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报废时间不得超过4年,每年检验4次。4、上述车辆在一个周期内连续检查三次不合格的,应当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并注销登记。五、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当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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