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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法院对房屋进行保全后,被申请人是不能处置房屋的,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才能买卖房屋,所以是不能过户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
在一般情形下,法院保全的房产不能过户。但是在第三人支付全部房款并实际占有后,并且第三人没有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院不得保全该房产,第三人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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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法院对房屋进行保全后,被申请人是不能处置房屋的,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才能买卖房屋,所以是不能过户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户的,但是通常双方协商房屋产权过户给哪一方,或者直接拍卖房产。法院拍卖房子的程序: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法院保全房屋后,不能买卖,但第三人支付全部房款后,第三人无过错的,法院不得保全,第三人可以依法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批准登记的被执行人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登记机关送达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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