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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1、因为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2、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所以,拍卖的房产是肯定可以办产权证的。
可以的。只要房产是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但现实中如果只有一套住房,没有其他住处的,法院处于社会稳定的考虑,一般没法执行。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法院也可以拍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拍卖前,法院应当告知投标人该房屋无房产证的事实和法律风险。投标人愿意承受的,可以参加投标。拍卖成功后,法院将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负责办理房产证,不能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法院不能拍卖成交的,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以房屋偿还债务。同时这里的交付也是以房屋现状进行交付。在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房屋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在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根据房屋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产权登记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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