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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特别提醒购房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3、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最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这里提醒您,有些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并没有达到验收标准,为了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会采用手段骗业主收房,购房者要留意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延期可以追究责任。 (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警惕乱收费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预验收流程如下:1。目标接收;2、项目九检;3、合格确认;4、系统通知。
(一)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二)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三)基础和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调查、设计部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部门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检查(四)部门工程完成后,施工部门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建设部门提交工程检查报告书。(五)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六)公司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后,建设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15天内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竣工报告和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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