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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登记表中关于用工形式的应该如何表述

2024-12-01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六条中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n(一)故意犯罪的;\n(二)醉酒或者吸毒的;\n(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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