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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扣押的物品的保管、处理、退还方式: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分子被扣押的一切与违法所得和犯罪相关的物品,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及时...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应当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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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会把盗窃物品让主人来领取,没有人领的会充公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方式如下: 1、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3、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4、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5、对查封、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二、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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