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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货物司法解释?

2021-12-05
走私普通货物司法解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纳税额在25万元以上不满75万元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纳税额在75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纳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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