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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名买房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但顶名买房的物权到时候能不能变回来就要分具体情况了。比如《北京...
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符合法律规定(政策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经过公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当然,借名买房的案例数不胜数,还是有风险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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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2、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另外,虽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但是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更名人的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继承了。
抵账房,一般是指开发商将自己开发的商品房,通过合同的形式,抵顶给合作单位,代替其债务履行,作为开发商的合作单位取得抵顶的房屋后,为了资金的回笼,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售商品房,但鉴于该商品房尚未办理房产证,因此,在法律上,作为开发商的合作单位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购买顶账房,为了房屋交易安全,购房人应当与该房屋的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将购房定金或者房款支付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为您出具收据或者发票,按照正常的商品房买卖流程去完成房产交易,办理贷款手续。 买顶账房应注意什么? 一是买“顶账房”的时机是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因为此时,购房者能在交钱之后很快拿到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能及时办理合同备案。这样,才能将购房风险降到最低。 二是买“顶账房”要更认真仔细查看房子。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 三是购房者购买“顶账房”时,可能会面对“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尴尬局面。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购房者在买房前应当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查阅房子的房产登记状况,看房子是否已经被卖出,或是设定了抵押。 四是购房者还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顶账房”是由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人一方的,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因此购买“顶账房”,购房者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五是售房收据也是不可忽视的材料。购房者一定要坚持由开发商出具收据,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购房者办理产权时的麻烦,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关于借名买房的合同效力如何的问题, 1、借名购房合同被确认无效。 在借名购房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上,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结果截然不同。2010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条、第16条分别针对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借名购房合同的明确了处理原则。根据该两条规定,针对普通商品房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有效,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侵害其他广大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2、借名购房的事实认定困难。 借名购房多发于具有亲属或朋友关系的双方之间,也正是由于双方关系密切,基于相互信任,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况并不多见。当出名人不承认借名购房关系时,依据举证责任的规定,借名人需要证明双方之间的借名购房关系存在。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借名人而言,其提交的证据必须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对于欠缺自我保护意识的当事人而言并非易事。若借名人未能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无法完成举证责任,要回房屋的所有权将变得十分困难。在一中院2014年审理的52件借名购房纠纷中,因证据不足,有10件案件法院没有认定借名购房的合同关系存在。 3、出名人恶意处分房屋,房屋无法追回。 根据公示公信原则,出名人可以不经过借名人而直接处分诉争房屋。若相对人基于对于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信任而与出名人发生了交易,支付对价从而导致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或出名人在房屋上设立了抵押等他物权,或因为出名人的债务而被查封等情况,法律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会优先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即使借名人能够证明借名购房合同真实有效,仍然会造成借名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甚至房屋永远无法追回的结果。 4、出名人的购房资质受到影响。 对于出名人而言,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购房,会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及银行征信系统留下记录,即使网签已经撤销或房屋已经过户,自己在将来购房时也将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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