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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具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当事人管理他人事务,主观上应有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 2、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 3、对他人的事务进...
1、须具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当事人管理他人事务,主观上应有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 2、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 3、对他人的事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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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四个要件如下: 第一,主观要件。管理者主观上是为他人管理的。即以其管理行为产生的实际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 第二,客观要件。管理者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事务,而不是管理者事务,管理者对此事务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义务。(1)为他人管理事务。首先,他人事务必须是特定人的事务,而不是公益事业。其次.必须客观地为他人管理事务。第三,无因管理不限于简单的管理行为,还包括为他人提供服务。(2)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者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必表示,无因管理即可成立。(3)必须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没有法律义务,包括没有法律义务和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要素。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点: ( 1)须为他人管理事务。首先,他人事务须为特定人的事务,而非公益事业。其次.必须在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再次,无因管理不限于单纯的管理行为,也包括为他人提供服务。 ( 2)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无需表示,无因管理即可成立。 ( 3)须无法律上的根据。即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一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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