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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产证不能过户。原因在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 依...
房产证未办理下来不能过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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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产证不能起诉强制过户。 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没有产权证书,就不能转让所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是禁止上市交易的房屋。目前,我国采用产权登记制度,产权证书所有人不是自己,将无权处理房屋。同样,也无权享受房屋带来的相关利益。如果房屋将来需要拆除,它将无法得到补偿。同时,如果只签订合同,不能保证最终结果,如果卖方后悔,将无法获得房屋的产权,特别是在已付款的情况下,风险较大。《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材料;(5)其他必要的材料。前款第(4)项材料可为销售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合同、遗产证书、人民法院分割协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
可以先补办,后过户。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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