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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天津生育险开通不了的情况,我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找到相关的人员进行仔细的询问,这样会很准确。
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以及其他资金构成。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生育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第十三条参加生育保险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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