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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津贴报销是怎样的?

2022-07-29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第十三条参加生育保险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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