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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确定方法:根据无过错方所遭受的财产上的实际损失来计算,注意,此处损失仅是直接...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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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种: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伤害致残;伤害致死。 1、造成伤害但为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伤害致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一)侵权主体的特定性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2)侵权行为的具体性,只有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四种法定侵权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受害者的具体性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具体性,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除了是有效婚姻的配偶方外,该方还需是无过错方。目前现有的立法未对“无过错”作明确定义。但正如前文所述,在未侵犯婚姻制度或违反其他法规的情况下,我国立法还是将婚姻视作夫妻间的私人情感问题而不多干涉。因配偶一方过错造成另一方重婚、同居的,除非该方的过错本身已违反强行法,否则实行重婚或同居的一方仍应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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