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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流程: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2)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
1、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市劳动和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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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劳务派遣资格应发行以下资料:(一)申请开设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二)建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三)劳务派遣组织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四)办公室用房证明(合同、租赁合同、生育票)复印件(五)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预批准通知书》。二,劳务派遣资质怎么办理办理《劳务派遣资质证书》流程:(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2)开设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方根据所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企业主管部门审查。(三)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申请日起20天内审查。(5)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
劳务派遣是退工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如果不再派遣解除合同,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你只能去和派遣公司谈补偿金,劳动关系属于派遣公司。实际工作单位只是用工,你和单位之间没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五章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资质办理如下: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2、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内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 5、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市、区县工商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法人登记,设立非公司形式的劳务派遣组织,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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