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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市劳动和社会保...
一、办理劳务派遣资格应发行以下资料:(一)申请开设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二)建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三)劳务派遣组织章程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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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2、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5、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章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劳动合同。
如您咨询的内容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申请 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自有或租期3年以上非民用住宅;至少有1套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固定电话、办公文件柜和办公桌椅; 3.除法定代表人外,至少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或相关职业资格;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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