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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解除时间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签署解除协议时劳动合同即解除;另一种情形是签署解除协议后的某个时间点(或某个期限后...
1、定期合同可以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解除,也可以在符合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时,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 2、《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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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合同解除的约定有: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超过期限解除权人不行使权利的,解除权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据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事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就可以依约行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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