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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抵押权与质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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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享有优先权。股权质押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对质押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辟谣】 股权质押必须办理登记? 真相:是的 解析: 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股权质押必须办理登记。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提醒】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有哪些?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抵押权优先受偿。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 1.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押权人优先受偿; 3.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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