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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标准,一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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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时薪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实行计价器工资的工人,完成计价器定额任务后,使用者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价器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劳动者超过八小时后的加班费按《劳动法》的规定,要支付150%的,周六周日支付200%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每天8小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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