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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假如被商标权恶意投诉应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恶意投诉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但商家应承担证明自身没有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判决对方败诉的...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若是具有损失的话,负责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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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假如被商标权恶意投诉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问题,告恶意投诉者侵权,要求对方赔偿恶意投诉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投诉后商家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犯商标权,如依法取得商标的使用权,或者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的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做法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买下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花费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够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限定的,依照其限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做法处罚办法》第三条的限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隶属欺诈消费者做法,消费者能够主张“三倍赔偿”: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够的; (三)销售“处置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准则、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聘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 (十)欺骗消费者预付款的;(十 一)利用邮购销售欺骗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商定要求提供商品的;(十 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十 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做法
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根据法律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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