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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
法律分析 侵犯姓名权一般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特定。即只能为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而享有名称权; 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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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主是:(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如丈夫强迫妻子随夫姓,父母强迫子女随自己的姓,不准养子女姓生父母的姓等。(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例如盗用知名学者的名义发表作品、办班收费等。(3)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例如冒用中央电视台某记者的身份进行活动,他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即为假冒。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应注意以下几点:1)公民首先应明确自己姓名权所包含的权利内容,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主张。2)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公民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权利内容有改名权、使用权、命名权。 姓名权被侵犯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二、【法律依据】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姓名权包括了: 1、改名权; 2、使用权; 3、命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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