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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具体来说不知道你的个人信息包括哪些,所以也不好一概而论。就一般情况来说吧,首先最为关注的当然是个人身份证。首先身份证号算是身份...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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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范围”一项十分重要,必须给予相当的重视! 一、重要性: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组成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处于第一位的就是协议书,而“工程承包范围”属于协议书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在实际施工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承包内容一栏与施工预算、中标通知书或其它报价文件互相矛盾的现象,由于这个解释顺序的存在,假如当初没有对此项内容予以足够的重视,是很容得处于不利地位的。 二、填写时应注意的问题:这个承包内容就是双方约定的工作范围,在进行填写时一定逐字推敲,力争用词准确,如实反映施工承所范围;要注意不能采用有歧义的词或字,对重要工作界线的描述要细致;对施工范围的划分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所给出的单位、分部及分项划分标准为依据,术语的采用也应以该标准为准。 至于“施工内容”一项比施工范围要简单,一般也就一至两句话,描述到分部级别即可,不必向分项部分延伸。
工程合同上的承包范围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且在承包合同中载明,但承包合同的范围,不得超过承包方可以承包工程的资质范围。依据《建筑法》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三条规定:“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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