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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标后是否可以修改合同签订内容呢

2024-12-20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变更与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变更有所不同。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禁止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因此,我们需要结合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来界定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含义,以区分实质性内容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 如果在中标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由于设计变更、自然条件、工程量、签证和索赔等因素,需要对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进行变更,但是这些变更并没有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些变更属于非实质性变更。 如果在情势变更的情况下,需要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那么这是可以被允许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强制招标项目,一旦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就不得进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此外,变更后,甲方是否有权签订变更合同也需要注意。同时,变更合同也可能会被用来规避招投标规则,因此需要注意利用变更合同的风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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